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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市场入驻规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11  来源:www.shuijing.info  作者:水晶信息网  浏览次数:96
核心提示:代销市场入驻规则
 代销市场是1688提供的专业代销平台。集结海量源头供应商和海量优质分销商,助力分销商无忧开店,更助力供应商实现全渠道代理拓展与高效分销管理!代销市场使用的域名包括但不限于daixiao.1688.com 以及其他阿里巴巴不时启用的域名。

 

一、入驻须知

1.       代销市场现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代理招商服务,入驻申请流程及相关说明均以官方招商页面为准。

2.       代销市场有权根据平台的运营需求、入驻供应商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因素退回供应商的申请;同时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国家相关规定,不定期更新招商标准。

3.       请务必确保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信息、资质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一旦发现信息、资质或文件虚假,相应供应商将被列入非诚信客户名单,代销市场将不再与之进行合作。

4.       供应商入驻并使用代销市场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暂时无须向阿里巴巴支付任何服务费用,但阿里巴巴保留收费的权利,当阿里巴巴公布收费方案后,如供应商仍继续使用服务,则就后续使用服务部分应按收费方案支付服务费用。

 

二、入驻流程

申请入驻—>阅读并同意入驻规则—>完善供应商资质—>成功入驻—>正式经营

 

三、       入驻条件

供应商入驻代销市场必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经阿里巴巴同意除外):

1、供应商要求

(1)     为阿里巴巴中国站诚信通会员。

(2)     供应商主营行业为:美妆日化、箱包皮具、机床、汽摩及配件、童装、包装、眼镜及配件、钢铁、办公、文教、玩具、汽车用品、宠物及园艺、服饰配件、饰品、鞋、传媒、广电、个人防护、冶金矿产、男装、工艺品、礼品、橡塑、通信产品、精细化学品、环保、电工电气、化工、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运动户外、安全、防护、能源、内衣、照明工业、数码、电脑、LED、女装、母婴用品、五金、工具、医药、保养、农业、家装、建材、日用百货、家纺家饰、纸业、纺织、皮革、印刷。

(3)     店铺绑定已通过认证的支付宝账户。

(4)     已开通阿里巴巴中国站买家保障服务且保证金可用余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元。

(5)     已开通“48小时发货”服务。(48小时发货“服务不支持的类目除外)。

(6)     已开通“15天包换“服务”(15天包换“服务不支持的类目除外)。

(7)     供应商店铺近90天的纠纷率低于0.01%且纠纷笔数小于2笔。

(8)     供应商违规累计扣分不超过36分且无知识产权严重侵权行为。

(9)     90天内店铺不得存在两次及以上违反《产品品质违规处理规则》第4-10条的违规行为;

(10)  供应商同主体身份的帐号不得在阿里巴巴集团旗下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淘宝、天猫、1688)存在出售假冒商品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淘宝规则》第四十八条“出售假冒商品”或阿里巴巴中国站《知识产权侵权处理规则》或《交易争议处理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11)  非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相关业务违规及风险客户(以阿里巴巴审核为主);

(12)  如供应商经营的商品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特殊准入许可,供应商应先行获得并上传相应的经营销售资质。

(13)  其他阿里巴巴认为需符合的条件。

2、商品要求

(1)     商品支持“24小时发货”或“48小时发货”服务(服务不支持的类目除外)。

(2)     商品支持“15天包换”服务(“15天包换”服务不支持的类目除外)。

(3)     商品标题里不得含有代理费用、拍代理费、运费专拍、运费链接等非实际商品信息的字样。

(4)     品牌商品须提供该品牌的《商标注册证书》(如为品牌授权的,还需提供《品牌商标授权书》),或《正品进货渠道凭证》等文件

3供应商应根据阿里巴巴的要求提交证明其资质的文件,如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证照及其他资料,如供应商无法提供阿里巴巴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阿里巴巴有权拒绝供应商的入驻申请。

4供应商在入驻期间需持续保持符合上述规则,如有不符一经发现,阿里巴巴有权取消其入驻资格及相应权益。

 

四、代销管理

1、代销关系建立

分销商可通过代销市场在线申请与供应商建立代销关系,若满足代销条件(系统默认指分销商已经过实名认证,且拥有正常经营状态的天猫/淘宝等店铺),双方将直接建立代销合作关系(下称代销关系)。

2、铺货代销

   供应商与分销商建立代销关系后,分销商可在代销市场、分销管理后台页面选择供应商支持代销的商品对应的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主图、标题、属性、详情等,与分销商店铺商品信息设置维度不匹配的除外)同步至其淘宝等店铺(铺货店铺以代销市场支持范围为限,下同)进行发布(以下简称代销铺货),完成代销铺货后分销商可对所铺货的商品向供应商下单购买,而无需遵守供应商所设置的商品起批量或混批量限制,但相应交易流程、纠纷处理规则等应遵守阿里巴巴中国站相应规定。

3、代销关系终止

代销关系建立后,供应商有权根据商品分销管理等需要主动解除和分销商针对部分或全部入驻商品的代销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因供应商删除商品、暂停支持铺货、库存清零、操作解除、调整商品使商品不符合入驻条件及违反网站规则等情形),但解除前供应商须通过阿里旺旺或其他有效方式书面通知分销商并要求分销商下架相应代销商品(供应商须自行留存有效的通知凭证);若由于供应商未通知到分销商直接取消代销关系而被投诉,且投诉成立超过两次,阿里巴巴有权取消供应商的入驻资格,且供应商三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入驻,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因此给分销商造成的损失并负责赔偿

代销关系解除后,分销商将无法通过代销市场对供应商商品进行铺货,但在代销关系解除前,对于分销商已经下单的商品,供应商仍需按照代销关系解除前的服务承诺完成发货并提供相应服务

4、代销关系中的商品管理

供应商可对其处于代销关系中的商品对应信息进行优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修改产品标题、类目属性、库存和描述等),但不可对商品做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更换商品、取消支持48小时发货、15天包换服务等)。

 

五、供应商声明及保证

1.       保证符合代销市场的全部入驻条件,严格履行买家保障服务承诺。

2.       供应商了解并同意,其申请入驻代销市场,即视为同意分销商可通过代销市场提供的技术支持将供应商在代销市场的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主图、标题、属性、详情等,与分销商店铺商品信息设置维度不匹配的除外)同步至分销商店铺进行发布,且分销商完成代销铺货后可对所铺货的入驻商品向供应商下单购买,而无需遵守供应商所设置的商品起批量或混批量限制,入驻商品一经分销商下单,供应商有义务完成分销商下单时的商品服务承诺,无论该商品是否退出代销市场,否则,阿里巴巴有权立即取消供应商的入驻资格,并按照供应商所加入的相应买家保障服务(含子服务)执行赔付。

3.       供应商承诺,拥有合法的权利和资格加工、生产、销售其所报名的商品,且其销售的全部商品不存在商品质量瑕疵和/或权利瑕疵,商品信息不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并符合法律规定及国家标准,分销商对该等产品信息的发布及使用不会受到其他第三方的任何权利主张,如因其行为或所销售商品造成分销商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人身、财产等方面损失或引起任何索赔、诉讼,其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使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免责,且阿里巴巴有权取消供应商的入驻资格,并按照供应商所加入的相应买家保障服务(含子服务)执行赔付以及根据《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及其细则进行处理。

4.       供应商了解并同意,分销商与供应商建立代销关系后,铺货代销的商品如被淘宝网及阿里巴巴集团旗下其他平台判断为不符合上述第3点要求的违规(供应商对此不存在过错的除外),视同供应商违反上述第3点的规定,阿里巴巴有权按照上述第3点规定对供应商进行相应处理。

5.       供应商承诺,以免费合作为原则与分销商建立代销关系,不通过代销关系向分销商收取额外的代理合作等费用

6.       供应商了解并同意,供应商入驻代销市场后,需积极投入代销业务运营,为保障分销商采购体验,供应商入驻期间,出现连续180天(及以上)全店无任何被分销商铺货代销或者虽然有被分销商铺货代销但无任何代销订单交易成功的情况,阿里巴巴有权对供应商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取消部分或全部代销市场入驻供应商相关权益、取消供应商入驻资格等的处理。

7.       供应商了解并同意,其入驻代销市场后的相关推广等权益内容,由阿里巴巴根据其运营规划自行决定,并以阿里巴巴的实际安排为准。

8.       如供应商报名参加代销市场所组织的相关营销推广活动,供应商应同时严格遵守活动规则要求,并全面履行在相应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

9.       供应商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阿里巴巴和代销市场造成负面影响的欺诈、违法或不道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诋毁他人或阿里巴巴,并应切实维护网络用户和其他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不应参与、策划任何有损市场公平与交易秩序的活动。

10.    与代销市场相关商标、logo、页面设计、展示方案、软件著作权等均属阿里巴巴所有,供应商不得擅自使用、模仿或许可他人使用、模仿。

11.    供应商保证不通过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向阿里巴巴及其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合作伙伴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谋取利益。如有违反,无论供应商是否实际获得利益,阿里巴巴都有权立刻中止或终止代销市场相关合作,并按阿里巴巴中国站网站规则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12.    供应商保证严格遵守前述声明和保证,如有违反,阿里巴巴有权取消其入驻代销市场的资格并公开其相关违规行为,同时阿里巴巴有权依照供应商接受的阿里巴巴的各类协议、规则对供应商在阿里巴巴中国站开设的网络店铺进行处理并对供应商进行处罚;如对阿里巴巴或其关联公司造成损害,则将足额赔偿阿里巴巴及其他关联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律师费等)。

 

六、退出规则

供应商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阿里巴巴有权将其清退出代销市场(本入驻规则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1.       供应商已不符合代销市场入驻条件;

2.       供应商违反本入驻规则约定,向分销商收取额外代理合作费用、解除代销关系未通知分销商被投诉且投诉成立,或针对入驻商品未提供48小时发货”/15天包换”服务(含取消商品支持该等服务或未按承诺提供该等服务)被投诉,且投诉成立超过两次,阿里巴巴有权供应商的入驻资格,且供应商三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入驻代销市场

3.       如供应商违反本规则的任何规定、代销市场的其他规范或阿里巴巴中国站的其他任何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等,阿里巴巴都有权立刻中止或终止代销市场相关合作,且有权选择单独或同时适用本规则及其他协议、规则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4.       无论因何原因终止合作,对于供应商退出代销市场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责任和赔偿,供应商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5.       如供应商因违规导致其阿里巴巴中国站账号被关闭等,则阿里巴巴将直接清退供应商。

6.       阿里巴巴均有权提前15日书面通知供应商终止代销市场相关合作。

 

七、附则

1.       本规则自阿里巴巴发布之日起生效。本规则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规则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阿里巴巴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2.       阿里巴巴于供应商过失或违规时放弃本规则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供应商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3.       阿里巴巴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等需要对本规则进行不时地修订与更新,相关更新后的规则在公布之日起的7日后生效,如供应商不同意本规则任何内容,应主动向阿里巴巴书面通知申请退出代销市场,如供应商未提出任何异议,则视为接受更新后规则的全部内容。

 
关键词: 代销市场 入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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