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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东海县水晶市场搬迁实施方案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04  来源:水晶信息网  作者:水晶城资讯  浏览次数:453
核心提示:重磅消息:东海县水晶市场搬迁实施方案公示
 东海县水晶市场搬迁实施方案公示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3日
为进一步优化东海水晶产业发展布局,推动水晶交易市场提档升级,提升市场集聚度,扩大中国水晶之都品牌影响,加快水晶产业转型发展,根据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十百千”行动计划、连云港市加快服务业集聚区和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东海县推进水晶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结合东海水晶市场发展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对现有水晶市场进行搬迁整合,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搬迁整合内容
(一)整体搬迁:对县供销总社水晶城(以下简称老水晶城),采用整体搬迁方式,搬迁整合至新建的中国东海水晶城(以下简称新水晶城)。
(二)社会招商:结合新水晶城业态,广泛招引县内外从事水晶珠宝玉石类商品经营销售的商户和新从业者(以下简称社会商户),以及配套业态经营者进驻新水晶城。
搬迁整合原则
(一)公开公正原则。本次搬迁整合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实施,广泛征求商户意见,全程接受监督。搬迁整合的各项政策、规定、操作程序及各阶段选铺结果等及时公布,公证机关、商户代表全程监督,保证搬迁整合工作公开公正,有序推进。
(二)促进发展原则。搬迁整合工作充分考虑商户利益、搬迁成本和市场及产业发展需求,既保证新水晶城繁荣发展,又切实保护广大商户切身利益,以此推动东海水晶产业健康发展,实现整体水平新的提升。
(三)广泛参与原则。制定搬迁整合方案时,坚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并广泛征求水晶经营户、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保证方案的合理性、透明性和可操作性。在搬迁整合实施过程中,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与经营户的沟通交流,及时通报有关情况,营造有利的工作氛围。
(四)统筹兼顾原则。按照老水晶城整体搬迁、社会商户同步招商、水晶集市整顿规范的思路,通过市场化的方式,积极引导县内外从事水晶珠宝玉石类商品经营销售的商户和新从业者集聚到新水晶城经营,促进新市场按照“品牌集聚化、网络全球化、产业规模化、服务优质化”的方向加快发展。
搬迁整合方式
(一)置换。对购买老水晶城商铺使用权的商户采用面积置换的方式,根据其在老水晶城商铺的合同面积、商铺等级,按照楼层对等的原则,以合同面积置换新水晶城的使用面积,置换比例为1:1.2,置换的新水晶城商铺使用年限为原合同的剩余年限,到期后,商铺使用权由江苏东海水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晶产业投资公司)收回,同等条件下商铺原使用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老水晶城二期工程二层及以上经营区域置换方式另行确定。
(二)租赁。新水晶城商铺采用租赁经营的方式。在老水晶城租赁经营的商户,在规定期限内,可优先在新水晶城划定区域选铺,选铺顺序以抽签方式确定。县城内其他市场愿意进驻新水晶城的水晶商户及其他社会商户,在老水晶城商户安置期限结束后,可在新水晶城划定的招商区域和其它可供选择的区域选铺,选铺顺序以抽签方式确定。
搬迁整合步骤
(一)搬迁整合进度计划:
根据新水晶城建设进度计划安排,1、2号馆于2015年8月底基本具备商户进场装修条件,于11月试开业。结合上述计划和施工需要,搬迁整合进度计划安排如下:
1、2015年7月—9月:商户报名登记、选铺、签订置换或租赁协议;
2、2015年9月—11月:商户装修;
3、2015年11月底前:商户试营业。
其中,商户选铺、签订协议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老水晶城购买使用权商铺置换阶段;
第二阶段:老水晶城租赁商户选铺租赁阶段;
第三阶段:社会商户选铺租赁阶段。
具体进度安排以相关通告明确的时间为准。
(二)各阶段主要工作流程:
1、发布通告;
2、报名登记;
3、资格审查;
4、信息反馈并公示;
5、电脑抽号;
6、组织分段选铺;
7、公示选铺结果。
(三)各阶段操作办法:
1、老水晶城购买使用权商铺置换有关规则:
(1)商铺分级方法:根据购买使用权商铺在老水晶城内位置不同、存在区域差异的实际情况,将有关商铺分级划分如下:三期工程一层北门西大厅、北门到南门沿主通道两侧每一排第一间商铺及二期工程一层面向外的商铺为A级,二期、三期工程一层其余商铺为B级,三期工程二层及以上商铺为C级。
(2)选铺原则:
楼层对等原则:根据商铺在老水晶城的楼层,所置换的商铺只能在新水晶城相同楼层的划定区域选择,不得跨楼层选铺。
划行归市原则:商户根据自己的经营范围、经营品种,在新水晶城相同的业态区域选择商铺。所置换的商铺服从新水晶城的业态布局。
等级先后原则:选铺顺序按照商铺A、B、C的等级划分依次确定,同一等级选铺顺序以抽签方式确定。在规定时间内不参与报名、选铺及签订协议的,视同放弃本轮选铺权利。
面积、间数限制原则:商户须选择与应置换面积相同或相近的商铺进行置换,原则上所选商铺面积超出部分不大于应置换面积的30%、所选商铺间数不多于老水晶城商铺间数并不得越位选铺。
(3)置换面积差解决方法:如选择的商铺面积大于应置换面积,超出部分由水晶产业投资公司以租赁方式出租给商户。
2、老水晶城租赁商户选铺有关规则:
(1)选铺原则:
划行归市原则:商户根据自己的经营范围、经营品种,在新水晶城划定区域内选择商铺。所选商铺服从新水晶城的业态布局。
分类选铺、楼层不限原则:本轮选铺分为精品房选铺和柜台选铺两个部分。在各自部分,商户可在新水晶城任意楼层划定区域选铺。
等级先后原则:本轮选铺包括精品房选铺和柜台选铺,都按老水晶城楼层顺序依次分为一层、二层、三层三个等级。同一等级选铺顺序以抽签方式确定。老水晶城柜台区经营户如改选精品房,需在老水晶城租赁精品房商户选铺后,在剩余的商铺中选铺,每户可选1间精品房,同时要放弃柜台选租。
数量限制、相邻选铺原则:商户所选精品房间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在老水晶城的租赁间数。每位商户所选柜台原则上不超过2节,在老水晶城经营拥有2节以上柜台的商户,可按原有节数选择柜台。如商户在老水晶城同一等级租赁多间商铺或多节柜台,可在新水晶城相邻位置连续选铺,原则上不得越位选铺。
(2)转租商户选铺办法:对转租商铺的商户,商铺原承租人(以与老水晶城当年签订的租赁协议为准)作为老水晶城租赁商户,在所处阶段选铺;现承租人(现使用人)在社会商户选铺租赁阶段选铺。
3、社会商户选铺规则:社会商户在新水晶城划定的招商区域和其它可供选择的区域选铺,选铺顺序以抽签方式确定。
4、特别贡献商户选铺规则:对重点商户(界定范围见本方案“相关优惠政策”部分具体规定)、向中国东海水晶博物馆捐赠展品(以捐赠证书、水晶博物馆提供的名单为准,不含借展)的商户、在水晶文化创意产业园开办企业的商户、在东海县内从事水晶商品经营销售且近三年年均纳税额前10名的商户,在选铺时可在其所处选铺阶段优先选择。具备上述两种以上资格条件的商户,只能享受一种资格相应的政策优惠,具体由商户自行选择。
5、各阶段具体的操作办法另行以通知或通告形式发布。
搬迁整合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做好新老水晶市场搬迁整合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东海县新老水晶市场搬迁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供销总社。搬迁整合工作具体由水晶产业投资公司、江苏省东海县水晶市场组织实施。
(二)广泛宣传。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宣传新老水晶市场搬迁整合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实施内容、相关政策,以及新水晶城的优势和前景,帮助商户认清形势、增强信心,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尤其是当事商户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为搬迁整合工作的顺利推进凝聚共识、夯实基础。
(三)适时关闭。按照老水晶城整体搬迁工作部署,在积极做好老水晶城有关资产和购买使用权商铺的置换以及商铺租赁工作的同时,对老水晶城实行适时关闭,2015年底停止运营,关闭后不再提供物业服务;老水晶城周边水晶集市同步易址规范。
(四)公开招商。对于有意进驻新水晶城经营的其他商户,通过招商方式,统筹开展招商宣传,政策优惠,按搬迁整合总体计划安排,统一参加报名登记和组织选铺。其开业经营后,在租金、物业管理费、停车位优惠措施等方面,享受与老水晶城商户同等待遇。
(五)整顿规范。对于县城区内的水晶集市和马路市场,加以整顿规范,主要从每月逢集次数、开放时间和地点、经营业态和品种等方面规范整合,逐步整合到新水晶城划定交易区域集中经营。具体整顿规范事项以通告形式另行公布。
相关优惠政策
(一)搬迁整合奖励及补助政策
1、实施范围及对象:在搬迁整合范围内的所有商户。
2、享受此奖励及补助政策的商户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各阶段规定时间节点前与水晶产业投资公司签订置换协议或租赁协议;
(2)配合搬迁整合工作组和水晶产业投资公司工作,积极履行相关义务;
(3)按时缴纳相应租金、物业管理费、保证金等;
(4)2015年11月底前完成装修、通过验收并试营业。
3、奖励及补助内容:
(1)附属物补偿费:对在老水晶城经营的商户(柜台经营户除外),按实际使用的精品房合同面积给予200元/㎡的附属物搬迁补偿。
(2)装修补助费:对在新水晶城装修精品房的商户,按新水晶城精品房的实际使用面积给予100元/㎡的装修补助。
(二)经营管理奖励及优惠政策
1、优惠期限: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实施范围及对象:在优惠期内所有进场经营的商户。
3、享受此奖励及优惠政策的商户须符合以下条件:
(1)配合水晶产业投资公司管理服务,积极履行相关义务;
(2)按租赁协议及时缴纳相应租金、物业管理费用、保证金等;
(3)诚信经营,文明经商,无违法乱纪等不良记录。
4、奖励及优惠内容:
(1)租金优惠:新水晶城租金标准在优惠期内保持不变,并给予适度下浮优惠。精品房(按使用面积计算):一层每平方米年平均租金为3900元;二层每平方米年平均租金为2300元;三层每平方米年平均租金为1300元。在此标准基础上,第一年下浮70%,第二年下浮50%,第三年下浮30%。柜台:每米年租金为5000元,在此标准基础上,第一年下浮50%,第二年下浮40%,第三年下浮30%。
(2)对置换商铺使用权的商户统一执行新水晶城租金标准及下浮优惠的,给予延长不超过1.5年商铺使用期的补偿。
(3)物业管理费优惠:新水晶城物业管理费标准在优惠期内保持不变。精品房(按建筑面积计算):一、二层每平方米年收费为260元,三层每平方米年收费为200元,四层每平方米年收费为160元;柜台:每米年收费为700元。
(4)车位费优惠:对在新水晶城拥有精品房的商户,每户提供1张地下车位停车卡,第一年停车免费,第二年减半收取。
(5)工商登记费补贴:对县城区内市场商户进驻新水晶城经营的,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地点变更登记的费用由水晶产业投资公司承担。
(6)产品检测鉴定费优惠:在优惠期内,经营户在新水晶城内检测机构产品检测鉴定费减半收取。
(7)配套服务:根据商户的经营需要,新水晶城为商户提供融资、品牌创建、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训等相关服务,其中,业务咨询、技术指导、短期培训等环节服务免收费用。
(三)重点商户优惠政策
1、实施范围及对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在重点商户范围:
(1)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名人称号的个人;
(2)获得珠宝玉石类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
(3)获得工艺美术或珠宝玉石行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个人。
2、享受此优惠政策的重点商户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新水晶城设商铺经营水晶及其它珠宝玉石类商品;
(2)配合水晶产业投资公司管理服务,积极履行相关义务;
(3)按时缴纳相应租金、物业管理费用、保证金等;
(4)诚信经营,文明经商,无违法乱纪等不良记录;
(5)2015年11月底前完成装修、通过验收并试营业。
3、优惠内容:
(1)在新水晶城招商区域以招商方式优先选铺进驻;
(2)聘为新水晶城发展顾问;
(3)享受县级出台的有关重点扶持政策(依据县政府相关文件);
(4)享受水晶产业投资公司制定的招商优惠政策(由水晶产业投资公司另行公布)。
搬迁过渡期服务工作
(一)搬迁服务
1、对老水晶城商户的搬迁服务。在老水晶城商户完成选铺并签订置换协议后,搬迁整合工作组与之保持沟通对接,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商户,及时落实奖励政策。搬迁整合工作组同时与老水晶城做好衔接,保证商户搬迁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
2、对其他市场商户的搬迁服务。其他市场商户在完成选铺并签订租赁协议后,搬迁整合工作组及时跟进,营造良好的搬迁环境和条件,保证商户搬迁顺利进行。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商户,及时落实奖励政策。
(二)装修服务
为保证新水晶城规范有序,水晶产业投资公司将对入驻商户商铺装修把关,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水晶产业投资公司提出装修控制要求,商户商铺装修设计方案要经水晶产业投资公司审核,水晶产业投资公司在装修过程中提供跟踪指导服务。
(三)入驻新水晶城的配套服务
水晶产业投资公司及时与入驻商户进行沟通,在物业、水电、停车位等相关方面做好配套服务,保证商户如期正常营业。
八、本实施方案由东海县新老水晶市场搬迁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提示信息
欢迎广大商户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就本实施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方案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将相关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到东海县新老水晶市场搬迁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点:老水晶市场三楼
联系人:王雅琴、王静
联系电话:0518—87237068
电子邮箱:zgdhs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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