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县水晶产品生产企业有序入园,实现“园区集聚、统一治污、产业提升”的目标,推动水晶产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全县范围内有污染产生的水晶产品生产企业一律集聚入园(包括万家、月泉水晶园区内的水晶企业)。从事水晶加工设备制造、原材料生产、固废利用的关联企业经申请同意后可以集聚入园。浦江经济开发区和乡镇工业功能分区内自有生产场地、依法从事水晶产品生产经营、污染处理达标(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视集聚区厂房总体容量,另行确定是否集聚入园。
二、总体安排
水晶信息网(集合国内水晶市场,水晶产业基地,水晶权威部门,国外优秀企业和信息,资讯,工艺,行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