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资料
《工艺水晶灯饰件》标准
2016-05-29 08:27  点击:513
 前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日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艺水晶分技术委员会(SAC/TC377/SC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浦江天隆水晶宝石有限公司、浙江省水晶玻璃饰品质量检验中心   浙江浦江奥德利水晶工艺有限公司、浙江艺力水晶饰品有限公司、浦江邦纳工艺品有限公司、上海佳瑜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浦江宇宙水晶工艺品有限公司、中山市古镇大河水晶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培育、杜威、虞宣尧、楼志强、杨观平、薛旭升、吴旭光、黄启明。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艺水晶灯饰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艺水晶灯饰件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水晶、合成水晶、石英玻璃或晶质玻璃为原料制成的灯饰配件(一下简称“灯饰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903    无色光学玻璃

GB/T16533-2010  珠宝玉石 鉴定

GB/T 28796  工艺水晶饰品

GB/T 28480-2012   饰品 有害物质的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GB/T 16533、GB/T 903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灯饰件 crystal lighting pendants

用于改善照明灯具光学特性、美化照明灯具的,以天然水晶、合成水晶、石英玻璃或晶质玻璃为原料制成的装饰件。

 

4 要求

4.1 原材料

生产灯饰件的原材料应符合GB/T16553、GB/T28796、GB 28480-2012的规定。

4.2 外观质量

灯饰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规定。

 

1

    目

    标

整体外观

不得有磨痕、裂痕和杂质,不得有碎口,不得有热应力纹,表面较光洁、平整

气 泡

/100cm³≤

2

色泽(着色挂件)

色泽较均匀

线 条

线条较清晰、层次较分明

注:气泡直径大于0.5mm的不允许存在

  

4.3物理性能

挂件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2规定。

2

    目

    标

表面粗糙度/µm         ≤

 0.3

 折射率                ≥

     1.470

  

4.4 有害物限量

灯饰件中铅和镉的含量应符合GB28480-2012中限量要求。

4.5 加工精度

灯饰件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规定,特殊产品按合同要求执行。

3

    目

    标

尺寸允许偏差

± ( A ×2.5% )

注:    A为灯饰件设计值

 

5 试验方法

5.1 原材料

   GB/T903及GB/T16553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5.2 外观质量

不借助光学放大装置,用目测方法进行检验,气泡尺寸用5倍放大镜测量。

5.3 物理性能

5.3.1表面粗糙度

用表面粗糙仪测量。

5.3.2 折射率

GB/T 16553-2010中4.3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5.4 有害物质限量

GB/T 28796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5 加工精度

用分度值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

6 检验规则

6.1组批

按每班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等级的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

每批随机抽取10件样品,5件为检样,5件为备样,若该批产品总数低于10 件则全检。。

6.3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份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3.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质量。

6.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进行型式检验。

a. 更改关键工艺或更改主要设备时;

b. 产品停产超过2个月,恢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质量监控机构提出要求时;

e. 正常情况下,型式检验每12个月进行1次。

6.4  判定和复验

经检验全部项目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如有不合格项,则用备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若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7.1.1  产品的外包装上应标有产品名称、产品执行标准编号、制造企业名称及地址、检验合格证明和生产日期。

7.1.2  外包装箱上应标有产品的名称,产品执行标准编号、制造企业名称及地址、数量、净重,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

7.2  包装

7.2.1  产品应以塑料衬板及热收缩膜固定。单位产品应采用包装采用纸盒包装,盒内用软纸或衬板等防震材料填实。

7.2.2  产品外包装应采用瓦楞纸箱。

7.3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能剧烈碰撞、重压,在装卸时应轻装轻卸。

7.4贮存

_____________  ___    

产品应贮存在室内,并放置木架或木板上,防止受潮,产品不应与磨蚀物品混放。

 

要新款  上水晶信息网
www.shuijing.info
↓↓↓长按图片可‘识别二维码’关注水晶网
订阅号180
 

发表评论
0评